康福搬家提供搬遷後七日售後保障,
如有意外造成物件有任何損傷,可參考下方的【物品刮傷滅損處理原則】,
並請直接向康福搬家客服部門提出,
客服專員會協助做後續處理。
提醒您!
不管大小搬運行程,只要找康福搬家,一定會拿到搬遷契約書,
契約書可讓您的搬遷有法律上的保障,
請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並簽名確認。
網路上無法詳述所有狀況細節,
如有任何建議及指教,歡迎來電客服部。
康福客服部信箱 customer@0800222222.com
免付費專線0800-222-222 轉客服部
【一般客訴處理流程】
一般客訴如服務態度、服務瑕疵、費用疑慮等,有任何反映皆可以反饋或是請客服專員解惑。
如搬運當下有任何事項,建議可隨時來電康福搬家客服部,以利即時協助處理。
平日上班時段可當日回覆,如為休假日將於三日內回覆。

Step2
收到客訴
- 客服主動聯繫或回訊
- 詳細諮詢及聆聽客戶端所反映事項
- 休假日三日內;平日當日回覆
Step3
專人處理
- 每一案件皆有專屬客服窗口
- 後續如有詢問事項,可再與窗口聯繫
Step4
查明/處理
- 針對反映事項,會詢問當日服務人員或業務等相關同仁
- 以中立的立場為雙方釐清或還原發生過程
Step5
回報/說明
- 收到反饋後與客戶端進行說明
- 詳如後續有行政流程欲辦理,會協助客戶端處理
Step6
結 案
- 雙方經解釋釐清後,進行結案
- 無法協調,可請客戶端委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介入,客服專員協助出席
【物品滅損處理流程】
康福搬家的師傅們在搬運時,
會評估搬運物品的狀況,並使用彈性布套或厚毯等搬家工具來做基礎保護。
如果需要更完善的保護,
建議使用康福搬家的【包裝服務】,讓搬運物件能有更多一些的保障。
而如果是自己打包,為了防撞防破損,務必將易碎物品保護妥當。
如不幸發生破損,請依照下方流程,客服部將協助進行後續處理。
平日上班時段可當日回覆,如為休假日將於三至五日內回覆。

Step1
拍 照
- 拍攝受損物品或物品傷痕照片
- 建議拍攝各角度或遠近照片,超過2張以上
- 照片需清晰,以利評估
Step3
聯 繫
- 客服專員會主動回電或回訊
- 休假日3-5日內;平日當日回覆
- 或客戶端也可抽空來電客服部洽詢0800-222-222
Step4
專人處理
- 每一案件皆有專屬客服窗口
- 後續如有詢問事項,可再與窗口洽詢
Step5
追蹤進度
- 針對反映受損物件,客服會詢問當日服務人員
- 如確定為新傷、為同仁失誤造成,將進行後續處理流程
- 如為舊傷、非同仁造成損傷,將中止後續流程
Step6
維修/賠償
- 客服專員將回覆客戶端進行後續維修/賠償處理
- 物件以維修為主,如無法修繕則以賠償處理。
- 賠償金額上限新台幣2萬元整
Step7
回 報
- 與客戶端協調後,進行後續作業處理
- 作業完成後,會主動回報給客戶端
Step8
結 案
- 協調完成後,進行結案處理
- 無法協調,可請客戶端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介入,客服專員皆會協助出席
【搬遷契約書 附註事項】
一、物品刮傷滅損處理原則:
【1】。單件搬遷案件合約內容理賠上限為貳萬元。若消費者搬運品項中含貴重物件如古董、藝術品、精密儀器等超過兩萬元價值時,須於搬遷前自行加強保險,保險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2】。當搬運物品於搬遷途中刮傷或滅損時,消費者必須於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向本公司客服部反映,逾期將不受理。 物品損壞時以修繕賠償為主,認定以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之新傷痕為限,非物體全面性之翻新;而處理原則為修繕至恢復其功能;若修繕費用高於折舊之現值時,則以折舊之現值為理賠標準。另物件損壞修繕工作須歸於損壞方,受損人無須介入處理。物品遺失時,並可歸責或證明本公司搬家人員所致,且須提供價值憑證如發票或購買證明,並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做為理賠之標準依據。
【3】。消費者選擇自行打包裝箱,搬運完成後發現箱內物品有損傷,須於第一時間發現損傷時,由消費者提供未破壞包裝現況的照片舉證,若經認定是因包裝保護不完善而在運輸時產生碰撞損傷時,其後續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4】。高單價、體積小、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自行攜帶,如有損壞遺失恕難負責。品項如:現金、支票、珠寶、古董、字畫、藝術品、鑰匙、重要文件(證件、證書、印章、存摺、公文等);電子產品如:手機、平板、手提電腦、相機等;易碎物如:琉璃、瓷器、玻璃等,請於搬運前告知,未告知者不予理賠。貴重物品及易損壞品,請於搬運前報明性質及價值,並按性質在包裝外標明提醒字樣,怠於告知者或不標明致有毀損者,搬運人員對於喪失或毀損不負賠償責任,若價值經報明者,搬運人員以單件搬遷理賠上限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5】。搬家人員於搬運前告知有損害風險但消費者執意搬運時,後續損傷責任由消費者自負;若搬運物件有其損壞風險但外觀無法辨識,消費者須於搬運前告知,若未告知後續損壞責任一併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6】。搬運損壞賠償限於搬家人員作業所致,完工後因擺放處環境變化而造成物品損壞,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7】。家電製品及電子設備除外觀有明顯之損傷外,如消費者無法證明本公司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運送方式或消費者指定之運送方式運送時,本公司對於內部零件因自然力震動(如車體運輸時搖晃等)或自然老化而不適合搬運所造成損壞之情形,不負賠償責任。
二、另計費用項目說明:
搬運人員到搬遷現場後,如有下列與原報價項目不符之情形,將另行加收費用(計費單位:新台幣)
【1】。車輛停靠點離上下貨處電梯或樓梯口達50公尺以上、未滿60公尺時,中型車每車次加收500元、小型車每車次加收250元;60公尺以上每增加10公尺,中型車再加收100元、小型車再加收50元,以此類推。
【2】。DIY組裝型式家具或系統式家具拆組,以複雜程度或工時長短另行計費。而簡易拆組不另計費。
【3】。搬運現場為電梯作業,遇物品尺寸過大無法進入電梯而須以人力樓梯作業時,單物件每一樓層收費200元。
【4】。特殊地形如非一般平面坡道或正常樓高時(門前多數階梯/斜坡/樓中樓/頂樓加蓋等),依增加樓層另行計費。
【5】。除搬運起迄點兩處外,又額外增加載卸點時,將依地點距離及樓層另行計費。
【6】。消費者須在服務前安排車輛停放位置(如申請社區停車格、協調鄰居停車格、提前用自家車佔車位等)。若無法妥善安排停放位置,所衍生出之停車費及違規罰單將由消費者自負。
三、開放式廂型車搬運,平面裝載時容積高度不可超過車頭50公分,不超過車身寬度為原則(車輛進入室內停車場作業時以出入口限高而定),如重物搬運以不超過該貨車載重重量為限。
四、消費者未委託敝司進行廢棄物處理,僅協助搬運至消費者指定地點時,其指定地點之擺放空間及位置須由消費者負責協調並確認為合法放置處。
五、搬家服務利基於雙方互信,以實際搬運車次計費時,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定位,並於搬運中確認滿載、搬運後確認空車。若搬運人員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視同放棄權利,後續若有任何爭議,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
六、如消費者指定之搬遷日為特殊搬運日時(如吉日、假日等),須能接受抵達舊址時間恐會延遲之狀況,敝司才能與消費者達成服務共識並完成搬遷。敝司盡力準時,但因天候、路況、車況與行程作業時間問題,無法準時抵達時,請消費者包涵,並請耐心等候。
七、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總處或相關單位發布因天災而停班時,敝司有權取消搬遷或與消費者協調變更搬遷時間。
八、消費者選擇以承包計費時,本公司有權調派車隊中任何車種進行服務。
九、如有任何爭議事項,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搬遷契約書樣本】
【1】。單件搬遷案件合約內容理賠上限為貳萬元。若消費者搬運品項中含貴重物件如古董、藝術品、精密儀器等超過兩萬元價值時,須於搬遷前自行加強保險,保險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2】。當搬運物品於搬遷途中刮傷或滅損時,消費者必須於搬運完成後七日內向本公司客服部反映,逾期將不受理。 物品損壞時以修繕賠償為主,認定以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之新傷痕為限,非物體全面性之翻新;而處理原則為修繕至恢復其功能;若修繕費用高於折舊之現值時,則以折舊之現值為理賠標準。另物件損壞修繕工作須歸於損壞方,受損人無須介入處理。物品遺失時,並可歸責或證明本公司搬家人員所致,且須提供價值憑證如發票或購買證明,並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做為理賠之標準依據。
【3】。消費者選擇自行打包裝箱,搬運完成後發現箱內物品有損傷,須於第一時間發現損傷時,由消費者提供未破壞包裝現況的照片舉證,若經認定是因包裝保護不完善而在運輸時產生碰撞損傷時,其後續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4】。高單價、體積小、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自行攜帶,如有損壞遺失恕難負責。品項如:現金、支票、珠寶、古董、字畫、藝術品、鑰匙、重要文件(證件、證書、印章、存摺、公文等);電子產品如:手機、平板、手提電腦、相機等;易碎物如:琉璃、瓷器、玻璃等,請於搬運前告知,未告知者不予理賠。貴重物品及易損壞品,請於搬運前報明性質及價值,並按性質在包裝外標明提醒字樣,怠於告知者或不標明致有毀損者,搬運人員對於喪失或毀損不負賠償責任,若價值經報明者,搬運人員以單件搬遷理賠上限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5】。搬家人員於搬運前告知有損害風險但消費者執意搬運時,後續損傷責任由消費者自負;若搬運物件有其損壞風險但外觀無法辨識,消費者須於搬運前告知,若未告知後續損壞責任一併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6】。搬運損壞賠償限於搬家人員作業所致,完工後因擺放處環境變化而造成物品損壞,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7】。家電製品及電子設備除外觀有明顯之損傷外,如消費者無法證明本公司未依該類物品之通常運送方式或消費者指定之運送方式運送時,本公司對於內部零件因自然力震動(如車體運輸時搖晃等)或自然老化而不適合搬運所造成損壞之情形,不負賠償責任。
二、另計費用項目說明:
搬運人員到搬遷現場後,如有下列與原報價項目不符之情形,將另行加收費用(計費單位:新台幣)
【1】。車輛停靠點離上下貨處電梯或樓梯口達50公尺以上、未滿60公尺時,中型車每車次加收500元、小型車每車次加收250元;60公尺以上每增加10公尺,中型車再加收100元、小型車再加收50元,以此類推。
【2】。DIY組裝型式家具或系統式家具拆組,以複雜程度或工時長短另行計費。而簡易拆組不另計費。
【3】。搬運現場為電梯作業,遇物品尺寸過大無法進入電梯而須以人力樓梯作業時,單物件每一樓層收費200元。
【4】。特殊地形如非一般平面坡道或正常樓高時(門前多數階梯/斜坡/樓中樓/頂樓加蓋等),依增加樓層另行計費。
【5】。除搬運起迄點兩處外,又額外增加載卸點時,將依地點距離及樓層另行計費。
【6】。消費者須在服務前安排車輛停放位置(如申請社區停車格、協調鄰居停車格、提前用自家車佔車位等)。若無法妥善安排停放位置,所衍生出之停車費及違規罰單將由消費者自負。
三、開放式廂型車搬運,平面裝載時容積高度不可超過車頭50公分,不超過車身寬度為原則(車輛進入室內停車場作業時以出入口限高而定),如重物搬運以不超過該貨車載重重量為限。
四、消費者未委託敝司進行廢棄物處理,僅協助搬運至消費者指定地點時,其指定地點之擺放空間及位置須由消費者負責協調並確認為合法放置處。
五、搬家服務利基於雙方互信,以實際搬運車次計費時,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定位,並於搬運中確認滿載、搬運後確認空車。若搬運人員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視同放棄權利,後續若有任何爭議,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
六、如消費者指定之搬遷日為特殊搬運日時(如吉日、假日等),須能接受抵達舊址時間恐會延遲之狀況,敝司才能與消費者達成服務共識並完成搬遷。敝司盡力準時,但因天候、路況、車況與行程作業時間問題,無法準時抵達時,請消費者包涵,並請耐心等候。
七、當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總處或相關單位發布因天災而停班時,敝司有權取消搬遷或與消費者協調變更搬遷時間。
八、消費者選擇以承包計費時,本公司有權調派車隊中任何車種進行服務。
九、如有任何爭議事項,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搬遷契約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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